来源:考试1002020-02-17 14:36:07阅读数:2028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核心考点进行了整理。今天考试100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辅导:担保方式,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3)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2、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
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也即:只有当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先后顺序】
(2)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即: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无先后顺序】
3、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
第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注意: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规定相同)
(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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