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6-01-23 17:19:35阅读数:3522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以上报名条件中关于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解释:
1.以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3.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1.基础身份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
2.学历学位材料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境内学历需提前准备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附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需补充前一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需明确标注岗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部分地区要求搭配对应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记录,以此佐证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标准证件照
特殊报考情形补充材料
以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替代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对应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异地报考的考生,部分地区要求额外提供居住证或当地社保缴纳证明,作为属地报考的佐证。
5.地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部分省份会要求考生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并上传报名信息表、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具体需以报考地财政厅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