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03-05 20:07:09阅读数:3813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部分地区的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考生拿到证书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目前已有27省公布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如下:
请已公布地区的考生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证书领取事宜及时领证。
目前仅剩北京、云南、西藏、新疆、新疆兵团5地暂未发布2024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