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03-05 20:24:20阅读数:3336
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丢失能否补办要依据当地的政策而定。
因为中级会计电子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内通行,部分地区明确规定已制发的纸质丢失或损毁不再补办。以以下地区为例:
辽宁大连: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陕西:推行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领取通知发放日起满五年仍未领取的不再补发纸质版的证书。
当然,部分地区仍然可以补办中级会计纸质证书:
河北:证书补办为集中办理。请补证人员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前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证书补办申请,逾期未申请将等下个季度集中办理。
吉林: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换)发集中办理。各市(州)、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向省考办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从上述通知来看,中级会计电子证书推行后,不再补办纸质证书或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建议考生妥善保管纸质证书。
目前已有27省公布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如下:
请已公布地区的考生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证书领取事宜及时领证。
目前仅剩北京、云南、西藏、新疆、新疆兵团5地暂未发布2024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
中级会计领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事宜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