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几个类别。以下重点为大家介绍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上一篇:二建证书注册全流程之不予注册
下一篇:二建考后证书注册之初始注册条件及流程详解

开始使用考试100通关考题

考试100APP考证通关大杀器,试题全面,错题重做,离线答题,随时随地更随心

还没注册?注册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
小程序刷题
电  话:0755-26506094
企业邮箱:kaoshi100@wunding.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8楼
版权所有©2013-2025 深圳市考试一百资讯有限公司(kaoshi1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5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