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大科目及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门科目,每科满分不同,但合格标准统一为满分的60%,具体分数线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合格线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合格线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合格线为96分

请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各科目分值,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力争全面通过。

二、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两年滚动合格制,即:

考全科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四门科目,才可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

免试两科人员: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的两门科目;

增报专业人员:已取得一建证书者,在报考其他专业时,只需参加相应的实务科目考试,并在同一年度内取得合格成绩即可。

考试成绩将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对外发布,考生可及时登录查询。

三、证书颁发与全国通用

考试合格者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并由人社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盖章颁发《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作为注册执业的重要依据。

此外,若考生后续报考其他专业类别,通过实务考试后,将获得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考试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类别的官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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