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时效(二),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二级建造师高频考点


民事诉讼时效(二)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3.下列情形,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作出分期履行承诺;

  (2)作出部分履行承诺;

  (3)提供担保;

  (4)请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4.其它规定:


  (1)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2)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中断;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4)在中断后新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时效中断。


  5.诉讼时效的中断日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以上是考试100小编整理的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时效(二)。考试100还给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模拟试题、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试100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热点

零基础考生的二级建造师备考方法

制定学习计划,让二级建造师备考更高效

在线题库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VIP题库

题库助你提分

做题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章节练习

章节专项突破

做题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模拟试题

海量试题免费做

做题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历年真题

真题实战演练

做题

手机做题

手机听课

开始使用考试100通关考题

考试100APP考证通关大杀器,试题全面,错题重做,离线答题,随时随地更随心

还没注册?注册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小程序
电  话:0755-26506094
企业邮箱:kaoshi100@wunding.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8楼
版权所有©2013-2024 深圳市考试一百资讯有限公司(kaoshi1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5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