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的开庭和裁决,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


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仲裁员的回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提出回避的时间


  ①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②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二、开庭和审理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3.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公开。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视为撤回反请求。


  三、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中的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2)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速记点评


  “不公开审理”与“公开审理”对应:“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对应。


  以上是考试100小编整理的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的开庭和裁决。考试100还给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模拟试题、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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