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6-07-29 10:10:28阅读数:3894
答复:需准备以下材料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领取证书可邮寄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
答复:会计人员如确实不便前往现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的,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0771-2211185)。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的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证书邮寄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一是提供一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证书管理号(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查询)、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二是提供一份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条,以便寄回。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答复: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X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X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如需进行更名,需本人提交更名申请并亲笔签名;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待核对后原件退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取得的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证书提交至证书发放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