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6-08-03 09:48:05阅读数:3467
2026年北京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预计在10月初领取,参考2025年北京市初级会计证书于10月初领取,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
证书领取通知请您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重要通知”查看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事考评信息宣传”发布的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规定,2019 年起,北京市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电子合格通知书。
证书查验
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可查验证书信息。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尚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息采集申请,并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