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0-02-17 14:36:07阅读数:3316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及相关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核心考点进行了整理。今天考试100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辅导十,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招标监理单位时选择监理单位最重要的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2、监理单位招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情形:串通投标虚假作假、投标文件未盖公章和签字、总监资格不符合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要求、递交两份多分投标文件、两个投标文件内容基本一致。
3、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
4、监理大纲主要内容:工程概述、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实施方案、监理难点重点和合理化建议。
5、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勘察设计施工是诺成合同。
6、 监理合同结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附录A:是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7、 通用条件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投标文件。
8、 监理不履行合同情形: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9、监理未正确履行合同情形:未完成合同内容、未按规范进行监理、未按正确数据判断而向施工发出错误指令、未及时发出指令导致工程重大延误或混乱、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
10、监理人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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