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安徽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7日-14日,具体通知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


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科目,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科目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4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报考承诺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信息核验及核查


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为“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8月14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指导各市组织实施,最迟于8月18日17:00前完成;核查通过的,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现场资格审核):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或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将于8月14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公路工程造价(甲级)、水运工程造价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0年8月13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0年8月18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四)网上缴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2019〕58号)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以及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执行,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9元。


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21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请应试人员于10月20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六、监督管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三)广德市、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确保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1233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

2020年8月日


附件1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2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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